相关产品备案人对被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,需向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的,请于2025年5月6日6至11日期间,将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(《营业执照》等)复印件、《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》(附件2)原件报送(邮寄)至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(地址: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行街76号)。
逾期未提出或未收到相关材料的,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。
联系人:王耀博,电话:0451——88313163
邮箱:maggie916568207@qq.com
特此通告。
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
2025年5月6日